公司不發獎金 全台首例獨任仲裁還公道 - 離職

Table of Contents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30406/173858/
公司不發獎金 全台首例獨任仲裁還公道
2013年04月06日12:19

新北市一名前批發商經理,今年一月向勞工局申訴,指原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中,明訂任
職12個月可獲得13個月的薪水,該公司今年一月原應發給第13個月的薪水,但公司認為勞
工已在去年底自行離職不需發給,認為公司不依勞動契約發放年資獎金,因此向勞工局申
訴。

勞資雙方經勞工局調解後,針對年資獎金仍有爭議無法和解,故申請去年5月剛上路實施的
「獨任仲裁」,獨任仲裁律師認為資方應依據雙方約定契約,按勞方任職期間比例發給年
資獎金4萬餘元。該案成為全國首例經獨任仲裁判斷的案例。

「獨任仲裁」由一名勞工律師依相關事證做出仲裁,約45天至55天,較法院訴訟動輒一年
半載,更能快速解決爭議,且不須付費。

--

All Comments

Liam avatarLiam2013-04-12
要學大陸 抓去關才會怕....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-04-16
有明訂契約的本來就應該要給